职能简介
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,提出医疗机构发展规划、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;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、服务规范,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与服务质量;依法监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;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;协调处理医疗纠纷;协助区、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;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;负责全市性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。